铜山区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经过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就可以领到奖励金。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在我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1996年1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在我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符合条件、已经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也可以补发。奖励的标准是每人2400元。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话,就能获得4800元的奖励金。经审核和公示,全区933人符合条件,区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224万元已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