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报的事故,被算到本年度的出险记录里了。我一共3次出险记录,再办理保险时保费就涨了。”近日,市民朱先生向晚报反映,2011年12月他买了辆车,在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了车险。
2012年11月20日,车险快到期时,他在平安保险续保,保险合同上写的生效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15日。“2012年11月11日,因为一个小刮碰,我报了保险,维修费用在300元左右。”朱先生说,一直到11月27日,这起事故才结案。2013年5月24日和7月29日,他又分别报了2次保险。
因保险快到期,几天前朱先生接到保险业务员的推销电话。“我让保险销售人员出了一份保险单。”他仔细查看了保险单,发现本年度的保费并没有优惠,反而上涨了不少。打听后,原来2012年11月11日的出险记录也被算到了本年度内,使得他车辆出险记录达到了3次,因此保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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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你们能看懂保险条款吗?你们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