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能耗费取暖费引居民质疑
发布时间:2016-11-02 23: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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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耿先生向12345政府热线反映,泉山区公园100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还向居民收取80元公共能耗费。同时,该小区的供暖价格和去年持平,并未下降,不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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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收过物业费,还收能耗费?
耿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费是按照0.35元/平米收取的。之前该物业公司公布在小区公告栏内的“物业费的构成”一文中也指出,物业费中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换费等。可是,11月18日,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办公室却发出通知,让每户缴80元的公共能耗费,业主意见非常大。11月25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又发出通知表示,预收的80元公共能耗费暂停收缴,但已缴的待进一步协商好解决。
小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公共能耗费之前每年都缴,大家并不知道这部分费用到底是做什么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将公共能耗费的详细名目进行公示。”
质疑2:取暖价格为啥不降?
除了公共能耗费外,耿先生还告诉记者,今年,物价部门一再强调取暖费降价,可是他们小区的取暖费价格还是与去年一样,按照16元/平米收取。
耿先生告诉记者,“往年我们小区的取暖费都是按照16元/平米预收的,每天供暖12个小时。待供暖结束以后,多退少补,基本上核成13.5元/平米左右。但今年小区的供暖价格却纹丝不动。”
物业:进一步与业委会协商
随后,记者与入驻公园100小区的大彭阳光物业的萧经理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中,是明确指出除了物业费以外,业主还需缴纳公共能耗费。公共能耗费主要用于单元楼照明、路灯、大门照明等。由于目前业主对此意见很大,他们暂停收取。随后会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如果不再收取,将退还已收的住户费用。如果还要收取,将继续向业主征收。针对耿先生质疑的物业公司之前公布的“物业费的构成”一文,萧经理也表示,那个公告是2012年公布的,细节上出现了差错。
至于取暖费,萧经理也表示,取暖费是由业主委员会的取暖小组收取的,物业只是代收而已。
业委会:公共能耗费再与物业协商,取暖费多退少补
昨日下午,公园100小区业委会的张主任告诉记者,她今年刚上任,前一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写有业主每年缴纳80元公共能耗费。现在,她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文件,如果收费不合理,会将费用退还给业主。如果收费合理,则会继续让业主缴纳。
至于取暖费,张主任表示,该小区属于自供暖,也就是说小区购买热电厂的气,然后再向业主供暖,正常工作日12小时供暖,周末会适时延长,春节一般全天供暖。同时,也会根据天气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供暖时间。
张主任告诉记者,之前,小区使用的是西区热电厂的气,由于距离小区近,因此,供暖价格比较低,供暖效果也非常好。今年由于西三环路修路,小区改成购买华美热电厂的气了,管道比原来延长,耗能增加,便还是按照去年的价格进行收取。待供暖结束后,会将费用使用情况公示给业主,多退少补。
物价局:供暖结束应公示、多退少补
昨日下午,记者与市物价局价格处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暖气降价是指气源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降价,并不是全市所有小区进行一刀切。该小区气源发生了变化,如果业委会制定的价格是业主同意的,而且承诺供暖结束后进行公示、多退少补,那么就不违反相关规定。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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