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旅游局公布十大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6-12-04 23: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5

      昨日,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了十大旅游投诉案例,并进行点评,提醒广大市民在出游过程中,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今年黄金周,我省将重点查处“ 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将按照要求在9月20日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并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1.是自愿还是强迫购物?
    旅游者许某在旅游过程中被导游游说?熏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后发现该产品在兰售价便宜了近500元,要求旅行社退还差价。经过旅游质监部门调解,旅行社和许某各承担了差价的一半。
  点评:对一些流通性的商品,旅游者不要盲目购买,更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2.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
  旅游者何某投诉称,旅行社未按约定标准提供返程火车票,降低了乘坐标准,所以拒绝返程。要求旅行社赔偿滞留广州两天的住宿费及违约金。
  点评:旅游者应当把不尽如人意与违反合同约定区别开来,对于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投诉是得不到支持的。
3.旅行社要言而有信
  旅游者梁女士: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团费后被告知不能按时发团了。在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旅行社赔付每人250元,共计500元。
  点评: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对方利益的同时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4.是“弃团”还是“离团”?
    某单位一行36人投诉:因各方面问题与全陪发生争论,后脱离全陪自行解决住宿,次日也未见导游,只能自行返程,并投诉旅行社弃团。经旅游质监部门核实,旅游者获赔5450元;对于“离团”、“弃团”的争议,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点评:在旅程中旅游者要积极配合旅行社的安排,对于实在不能认同的地方,应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5:
司机能兼导游吗?
    旅游者投诉旅行社未按约定委派导游,并且司机对路线不熟悉。最后旅行社向旅游者每人赔偿30元钱。
    点评:旅行社未委派导游是显而易见违反合同约定的。

案例6:
旅游者索赔要有依据
    旅游者吴某赴云南等地旅游后投诉,行程中安排有两个月前就被关闭的乃古石林。最后旅行社赔偿每人300元,共计3300元。
    点评:要对合同中约定的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事项通过地接社了解清楚,以免约定已不能游览、或已取消的项目或服务。

案例7:
履行合同是旅行社的义务
    某旅游者一家参加海南十三日游回程后投诉,合同约定小孩的团款含餐费、旅游车费,但在部分段没有安排小孩的座位。经质监所调查调解,旅行社赔偿旅游者400元人民币。
    点评:旅行社工作人员要针对特殊人群制定适合的合同条款。不能以地接社不赔而拒绝赔偿。

案例8:
这样拒不退款是否合理?
    梁女士投诉,她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因家中老人病重,电话告知旅行社退团,但旅行社以原来报名的门市部关闭,无法证实梁女士是否已参加过旅游、无法证明其打过电话为由,拒不退款。经调解,旅行社退还梁女士预付款1100元。
    点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判定。此案中旅游者不及时到旅行社办理退团事宜,不索要书面证明,也应当引以为戒。

案例9:
自行扩大损失的责任在谁?
    旅游者投诉,导游没有调解旅游者与司机的冲突,导致游客自行乘车返回。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每人100元。
    点评:旅游者不要动辄自行决定或离开,否则扩大损失责任自负。

案例10:
财物被抢谁之责?
    旅游者程某投诉旅行社未按合同送返酒店,导致一部照相机被抢。经查实,照相机被抢之事,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裁定。
    点评:导游要严格履行义务,在带团过程中遇到旅游者要求自行活动的,要让旅游者出具书面证明。旅游者在此后遭遇人身或财物损害,旅行社是要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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