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排漂流 旅客溺水死亡

发布时间:2016-12-04 23: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5

  9月29日,江西籍韩某搭乘永嘉县某旅游社的竹排漂流,当竹排行至浅滩处时,韩某要求下水游泳,不慎溺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韩某的父亲要求旅游社赔偿38万元,而旅游社认为金额太高,并且”竹筏游览须知》中明确指出“乘排过程中不得离排游泳”。双方就赔偿金问题多次商谈不下,于是请求永嘉县工商局进行调解。

  永嘉县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竹筏游览须知》中虽明确指出不得离排游泳,但其工作人员禁止不力,应对韩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而韩某不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根据”消法”的规定,旅游社支付申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37000元。

  点评:经营者有义务完善服务措施,切实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注意做到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避免消费中极端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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