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笔误,还是欺诈?

发布时间:2016-12-05 14: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案情介绍:

  2000年“五一”节,某旅行社组团至广州、深圳、珠海、澳门双飞五日豪华游,每人收费5760元,双方于同年4月22日签订了旅游协议书。协议约定了房、餐、车及旅游中所含服务标准及团队行程。行程中安排乘CDA501航班赴佛山,其中一个项目是游妈祖庙。旅行社在出团前召开的说明会时,发给游客手中的出团通知也同样有“赴佛山游妈祖庙” 字样。

  游客在行程完毕返京后投诉旅行社,他们诉称:“根据行程内容和出团通知均安排在佛山游妈祖庙,但实际游览的是祖庙”,这是一种欺诈误导游客的骗钱行为。如果不是去妈祖庙,我们根本不去报名参团了,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人所交团费的50% 及精神损失费每人1000元”。

  旅行社辨称:“我们的旅游路线是乘飞机经停佛山后去广州住宿,路经佛山的景点只有祖庙而没有妈祖庙。我社在行程及出团通知中将祖庙写成妈祖庙应属笔误,并不存在欺诈游客的问题”。

案例评析:

  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辞之说,旅游质监部门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此次活动中,从招徕到接待的全过程除了妈祖庙外,其他行程均已按约履行。在经停佛山时组团社安排客人游览了祖庙,而该地并不存在妈祖庙,以此看旅行社并无诱使和欺诈的故意,应属组团社工作失误。游客主张的旅行社有欺骗诱导的骗钱行为不能成立,故对游客的赔偿请求旅游质监部门不予支持。但对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工作马虎、不认真,出现差错又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正,给旅游者造成误解和不便的问题,旅游质监部门责成该旅行社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应给予适当补偿,求得游客谅解。更希望该社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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