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出国“玩丢” 旅行社打官司讨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6-12-05 14: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日前,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奇特的旅游“失踪”纠纷。


  去年,退休在家的徐老太和一名姐妹报名去欧洲旅游。据旅行团工作人员反映,当时介绍了出国注意事项,包括不能离团、滞留等,如发生滞留,每人会造成5万元违约损失,报名者要先交纳这笔钱作保证。签证办好后,老太太提出保证金投在股票里,一时拿不出来。旅行社出于多方考虑,就没收这笔钱,并向上海具体带团的公司承诺一旦违约,旅行社将支付保证金,促成了两人的欧洲之旅。可就在游客返程那天,旅行社接到电话:两名老太太在意大利“失踪”了。


  过了几个月,徐老太独自回到国内,说起那段国外经历,她也感到无奈。报名出境游必须填表说明是否有海外关系,其实当初徐老太的姐妹隐瞒了情况,她有个女儿在意大利。旅行过程中,徐老太随老姐妹去探亲,本来很快就能回团,可到了那里对方说太忙没工夫送。其间徐老太大病一场,孤身在外加上语言不通,回国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可身边没护照,没办法走。几经周折,老姐妹帮她联系到一个国内旅游团,徐老太才得以安全返回。回国不久,徐老太接到法院一纸传票:因滞留不归,旅行社要她赔偿5万元。


  徐老太表示,她和老姐妹听说旅行社不收额外费用才去报名,为此还退掉了另一家旅行单位,报名时旅行社也没收保证金,如果早知这个结果,她不会跟老姐妹出去。旅行社则提出,因为两老太太滞留,旅行社赔偿了上海方10万元,而且上海方被领事馆停止办理签证一年,订好的两个欧洲旅行团也只能取消,旅行社的生意也受到波及,所以旅行社赔偿上海方后,要向徐老太进行追偿。


  一审法院判决徐老太赔偿5万元,但双方意见仍有分歧。中院受理上诉后认为,徐老太滞留境外的行为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旅行社单方面与上海方签订不可撤销担保合同,并未告知徐老太,也未按规定向她收取5万元保证金,基于这一点,案件进行调解较稳妥。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徐老太赔偿旅行社3.5万元。据悉,徐老太的朋友目前仍滞留在国外,一定程度上徐老太也是受害者。法官表示,旅客滞留境外不归,对自己、家人带来的影响都不仅限于保证金。而旅行社做生意时,不管是行业惯例还是法规,都应向旅客说清楚,并合理运用严格遵守,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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