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醉酒身亡,酒店承担补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5 14: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对醉酒客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醉死酒店。近日,该案经法院调解,酒店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五一”期间,家住鼓楼区的朱一品(化名)约了几位朋友到酒店聚餐。一个多小时的推杯换盏,3斤白酒就喝光了。虽然都有了醉意,但这6个人仍然感到没尽兴,有人提议再来一瓶。很快,服务员又拿来一瓶白酒,给他们一一倒上。一会儿,这一瓶又喝光了。此时已有两人醉倒,到洗手间呕吐,另外4人仍要喝。因为是做东请客,朱一品就又要了一瓶白酒。拿来一瓶白酒后,服务员按照这4人的要求,给他们平分了。


  席散时,朱一品已烂醉如泥,无法站立。另外两个还有点意识的朋友,连拖带扶,将朱一品弄到饭店大厅,让他在沙发上躺下。坐了一会儿,这两人也走了。这时,在大厅打扫卫生的服务员看到,朱一品已从沙发滚落到地上,一动不动。考虑到饭店经常有这种醉酒的人,服务员也没上前过问。


  又过了一阵后,服务员感到不对劲,走过来看看,发现朱一品已经不行了。找出朱一品的手机,服务员想通过手机中的储存号码,给他的亲友报个信。就在这时,朱一品的妻子电话打进来了。因为离家很近,朱一品的妻子很快赶到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为时已晚,朱一品已醉酒身亡。后经过法医鉴定,朱一品死亡原因是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死亡。


  事发后,当日参加聚会的另外5名朋友,对朱一品的死,主动向其家人作了相应赔偿,并得到谅解。而当朱一品的家人找到酒店要求赔偿时,被一口回绝。


  不久前,朱一品的家人将这家酒店告上本市某区法院,要求这家酒店承担朱一品醉酒身亡的一半责任,赔偿10多万元。他们的理由是,饮酒过程中,酒店没有劝阻朱一品等人少喝酒;朱一品醉得不省人事,大厅内的服务员发现后,应该及时报警求助,不应漠视,拖延不问。


  庭审时,酒店认为,朱一品是成年人,对不加节制、过度饮酒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应该有所预见。朱一品醉倒大厅,酒店已经及时通知其家人,酒店不应为朱一品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一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的后果应该清楚。他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食物返流性窒息而死,对其死亡后果,朱一品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朱一品饮酒过量,醉倒酒店大厅,酒店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后经调解,酒店补偿朱一品家人2万余元。

 

 

对过量饮酒者,酒店应予提醒

  

    酒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酗酒闹事,扰乱公共治安秩序;饮酒伤身,导致疾病甚至猝死……饮酒过量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近日,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司机若醉酒驾驶,乘客未劝阻也要处罚”等内容。

  

    “食客饮酒身亡,酒店承担责任。法院对朱一品案的处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意思。”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说,这对饮酒者相对集中的饭店来说,无疑敲响了警钟。

  

李亚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酒是一种商品,对过量饮酒可能出现的后果,酒店对食客至少具有提醒注意义务。

  

    李亚军认为,为防止醉酒后的悲剧发生,酒店最好要有“节制饮酒”的店堂告示;服务中,也要不时善意提醒“节制饮酒”,不能只顾卖酒,不记后果。醉酒事件发生后,酒店对食客的人身安全,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救助责任。当然,更重要的是食客自己,饮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否则受害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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