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遭遇车祸 受托方难脱干系

发布时间:2016-12-05 15: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4


    在新西兰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组织此次旅行的苏州旅行社在先行赔偿后,又向此次旅行的组织方上海旅行社索赔。近日,苏州平江法院审理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上海旅行社向苏州旅行社支付赔偿款8.1万余元。


  2008年6月2日,原告苏州一旅行社与苏州某建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承接建材公司17名员工赴新西兰、澳大利亚旅游。之后,该旅行社又与被告上海一旅行社签订合同,由被告代为履行出国游事项。后被告安排乘坐的旅游大巴在新西兰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苏州旅行社先行赔偿6万元,并退还旅游费用18981元。苏州旅行社认为上海旅行社未履行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上海旅行社赔偿合同损失8.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名为旅游合同,但实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上海旅行社向苏州旅行社支付合同损失赔款8.1万余元。


  法官点评:由于旅行社资质的问题,旅行社将游客转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旦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承担就成了旅行社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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