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酒店冲凉滑倒受伤

发布时间:2016-12-05 15: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状告酒店索赔7万元,二审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邓先生在入住酒店冲凉时滑倒骨折,导致十级伤残。他遂将酒店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前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除了已经支付给邓先生的1.69万余元医疗费外,再给邓先生1万元赔偿。


  邓先生伤残等级为十级


  今年50岁的邓先生诉称:2008年11月9日下午,他入住某实业公司开办的酒店7403房。他进房间的冲凉房冲凉时,因地板太滑而摔倒在地,酒店大堂张经理将其送往龙华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当天至同月28日,邓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2008年12月5日,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先生伤残等级为十级。


  邓先生认为,酒店理应为客户提供完全能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所需设施等一系列服务,但某实业公司明知其酒店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却不更换、不铺防滑垫,又未张贴提示告知,应对其伤残承担全部责任,虽然邓先生入院后,某实业公司曾看望过他,也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但仍有少部分医疗费未支付。此外,双方就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邓先生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500元、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一审判酒店承担四成责任


  此案在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开庭时,某实业公司辩称:邓先生于当天14时许入住该公司酒店,不久就外出访友,外出时身体一切正常。到下午5点半左右,公司才接邓先生通知称其受伤在龙华医院接受治疗,门诊病历也显示邓先生就诊时间为5时20分,中间有3小时间隔,邓先生可能在外出期间受的伤。此外,酒店开业前已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冲凉地板砖使用的是防滑釉面地砖,还在冲凉房内明显处张贴“小心地滑”中英文字安全提示标识,已尽安全保障及提示义务。公司基于人道主义为邓先生垫付了1.69万余元医疗费,并不等于认可邓先生受伤的责任属该公司。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实地勘察,某实业公司冲凉房的地板确实为防滑地砖,房内醒目处亦有防滑提示。某实业公司称邓先生可能在外出期间受的伤,但若其是在外受伤,某实业公司则完全可以打急救电话或亲友电话呼救;况且若不是在酒店受伤,张经理又怎么送邓先生去就医?因此,邓先生在入住某实业公司酒店期间,在进冲凉房冲凉时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右肱骨骨折的事实清楚。在该起事件中,无证据显示邓先生有过错行为,也无证据证实某实业公司在酒店设施安全保障方面和安全提示方面存在过错。邓先生确实在某实业公司酒店内滑倒受伤,根据公平原则,某实业公司应承担40%的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某实业公司应向邓先生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3.28万余元(含该公司之前已支付的1.6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某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前日开庭二审时,法官主持了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某实业公司在3天内支付邓先生1万元赔偿金,了结此案。邓先生同时表示,希望酒店方就此事改进服务,不要让其他人再受伤。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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