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途中发生车祸旅行社应负责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柯先生与泉州某旅行社签订福建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安排柯先生从泉州赴安徽旅游,行程4日,旅行社安排行程、交通、食宿等。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发团前为游客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保额每人10万元。


  随后,泉州某旅行社委托安徽当地旅行社进行接待,当地司机在下山途中发生事故,致使柯先生等5人受伤严重。为此,柯先生住院6天,花费6000多元。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旅游巴士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通事故,应负全责。回到泉州后,柯先生与泉州某旅行社进行赔偿协商,未达成协议后提起仲裁。


  柯先生认为,旅行社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保证旅游者的安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算是共计人民币11000元。旅行社认为,在签订旅游合同后已依照旅游业管理规定委托当地旅行社承担地接义务,柯先生所受伤害由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旅行社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柯先生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保险公司索赔。


  泉州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柯先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旅行社未能按合同约定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特殊交通事故,受害者既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这基于当事人的选择。


  旅游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游客的人身安全应当属于旅游公司的服务和质量标准,同时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也是合理、合法的约定,也是一种交易习惯。被申请人负有将申请人等所有参加旅游的人员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法定义务,这是旅游合同中的一种特殊服务和质量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安排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旅游公司本身没有侵权,但是没有将申请人安全送到目的地,没有履行完法定的义务,因此,被申请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申请人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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