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国不归旅行社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5名赴韩游客提供假担保滞留国外引发连环赔案


    我市一旅行社组团前往韩国,到达目的地后,其中五名游客离队不归。经调查发现,五名游客提供的《担保书》存在“笔迹不符”等漏洞。如何避免“跳飞机”现象的发生?


    ◆出国游客“跳飞机”


    事情要从2007年5月讲起。游客何成(化名)等5人报名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韩国五日游。同年5月30日,5人委托该旅游社办理出国签证业务。


    5人未缴纳保证金,而是提供一份《担保书》,其显示我市某涂料厂承诺愿意担保5人按时随团出入、如期返回中国,若有违法滞留或逾期不返之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5万元给旅行社。


    同年6月17日晚,全团游客入住韩国首尔的酒店。可是当晚何成等5人离队,此后一直未随团按期回国。


    ◆游客提供假担保


    游客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旅游业务,借此留在国外,滞留不归,这在旅游行业中的术语是:“跳飞机”。


    由于何成等5人与我市某旅游社签订合同后,该旅游社委托广州市某旅行社办理旅游签证,并函担保旅客按时进出韩国。5人出国后滞留未归,广州市某旅行社为此向韩国当地旅行社支付赔偿金5万元。随后,我市某旅行社被广州旅行社起诉。


    事情发生后,我市某旅行社将何成等5人以及为他们出具 《担保书》的企业负责人告上法庭。然而,经比对,工作人员发现担保书上的签名和公章与企业的不一致,应为伪造。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成等5人出国后滞留不归,导致旅行社共计111705元的损失,应由5人分别按平均每人22341 元的标准赔偿。


    ■法官说法 如何避免旅客"跳飞机"?


    国内旅客近年借旅游名义出国后滞留不归现象频发。如何避免?


    市第二人民法院廖辉龙法官告诉记者,首先,作为组团的旅行社或者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除了收取参团保证金以外,在办理出国护照时,要认真审核参团者本人、家庭成员的经济、工作方面情况,申领签证的材料要真实。其次,公安和边检等审核流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不给非法滞留者可乘之机。最后,对为旅客承担担保的个人或者企业来说,要认真核对被担保者的情况和身份,一旦出具了担保书,那么担保人和旅行社之间就存在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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