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失踪 家属索赔400多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12-05 16: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游中深夜外出、失踪5年,被法院认定为死亡后,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并索赔400多万,最终却被顺德区法院驳回。


  游客失踪,旅行社被指不作为


  2004年6月23日,乐从镇岳步村村委会组织党员活动,陈某(化名)在内的60多名党员参加了顺德某旅行社的北京四天游。后陈某在旅游中撞伤头,次日早上6点多外出后未归,多方查找无下落。2009年10月29日,陈某被顺德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陈某家属认为,陈某死亡是旅行社的不作为造成的,被告事前未对游客做出异地外出安全性、危险性的提醒和告诫,在陈某撞伤头部后未对其加以关注,且在其外出时也无人阻止和即时寻找,旅行社的疏忽致使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了。


  顶梁柱倒,家属索赔447万多元


  让家属不满的还包括,旅行社本应为旅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国内游每人8万元,但被告未投保该强制险种,致使原告未能获得赔偿。


  “如今事发近五年,旅行社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过慰问,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赔偿,甚至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陈某家属称,旅行社对生命的丧失如此冷漠,让他们感到寒心。


  原告律师称,陈某生前是家中经济和精神支柱,陈某一死,生活重担压在了其妻刘某身上。刘某思念丈夫,日夜以泪洗面,精神恍惚;陈某女儿小文因少年丧父,变得沉默寡言,至今无法走出丧父的阴影。为此,死者妻女要求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47万多元。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旅行社称,家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某在旅游期间撞伤头部;随团导游在旅游开始时已多次告知旅游期间听从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外出,个人擅自行动必须向导游或随队事先报告;导游和领队在早晨7点早餐时发现陈某不见后,立即向旅行社总部和地陪单位报告、报案,并多方寻找,已完全尽到应尽职责。


  昨日记者获悉,顺德法院已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焦点


  旅行社是否违约不作为?
  顺德区法院:旅行社不作为无事实依据


  导游在车上已告知团友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旅行社不可能对他进行24小时关注或者监管,因此家属主张旅行社不作为没有事实依据。


  旅行社该不该赔偿家属?
  顺德区法院:陈某为自行离开,无权要求赔偿


  陈某自行离开宾馆是事实,当时团友未集合,旅行社不可能知道陈某会自行离开,要求被告对陈某当场劝告、阻拦显然不可能。综上,旅行社不存在违约行为,即使陈某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也无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旅行社为何不给死者投保?
  顺德区法院:旅游意外险由游客自愿购买,责任不在旅行社


  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投保旅游责任险,但这是被告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与旅游意外险性质不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旅游意外险由游客自愿购买,陈某没有购买,责任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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