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病身亡 旅行社有责

发布时间:2016-12-05 18: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游客在旅行途中突发脑出血,随团医生虽然实施了抢救措施,但还是没能挽救游客的生命。游客家属认为旅行社有责任,而旅行社则不以为然。最终法院判处旅行社赔偿游客家属11万元。

 

  采集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沈阳某旅行社
  记者手记:每到假期,很多人都喜欢出去散心、游玩。可什么事都会有个万一,那么旅游机构如何确保游客安全?游客途中出意外如何索赔呢?

 

  2009年9月9日,陈某随沈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赴昆明、丽江、张家界等地旅游。第二天下午,在列车驶近邯郸站时,陈某在卫生间内突然摔倒。随团医生实施了抢救,后陈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陈某家属认为陈某之所以会死,主要是旅行社照顾不周,服务上存在瑕疵,因此旅行社应该对陈某的意外死亡负责。
  对此说法,旅行社则认为自己很冤,并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火车上突发脑出血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旅行社没配备擅长治疗老年病、多发病的医生,负有一半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陈某家属11万元。
  办案法官称,虽然随团医生采取了临时的应急措施,拨叫120急救,但是陈某及其家属在下车等待救护时,随团医生没有尽到跟随护理的责任。另外,尽管随团医生具有医生资质,但旅行社用精神卫生专业的执业医生担任随团医生不合适,应当配备擅长治疗老年病、多发病的医生。所以旅行社对陈某的死亡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记者 邵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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