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婚宴 酒店收了定金又毁约

发布时间:2016-12-05 18: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经工商部门调解,酒店退还双倍定金


    市民邵先生去年11月份,在湖南路上的一家酒店预定了今年10月份的婚宴,并交了8000元的定金。没想到,定金交了半年不到,却被通知预订的婚宴要取消,这可急坏了他。


    邵先生介绍,自己与女友从婚期的一年前就开始到处奔波,寻找合适的婚宴地点,最终他们看中了湖南路上的一家酒店,谈好价格后,交了8000元的定金。


    “我们都想着,提前一年定了,而且交了钱,这婚宴就不用担心了,当时就已经陆续通知亲友婚宴的时间地点了。”让邵先生意外的是,今年3月份,他接到酒店的通知,他们的婚宴要被迫取消了。这个消息让他急坏了,“距离婚期还有半年的时间,10月份又是婚宴的高峰期,这个时候我们到哪里去找酒店?就算找到了,也要加钱,而且我们都已经通知了很多亲朋好友了!”


    酒店毁约的行为,让邵先生很是气愤,“我跟酒店方面交涉,他们只愿意将当初交的定金退回,其他的损失,他们概不负责。”


    面对酒店的态度,邵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鼓楼工商12315申诉举报分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定金”和“订金”有所不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即“违约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罚款。


    随后工商部门的介入调解,临时毁约的酒店同意双倍退还定金共计16000元。消费者邵先生对此结果也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通讯员 陈红 张倩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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