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下铺车票 旅行社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12-05 19: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一审判决其退还两千余元旅游费,驳回游客其他诉讼请求

 

    吴女士报团参加桂林游,由于双腿有伤,而旅行社未能为其安排火车票卧铺的下铺票,她只好退团,但旅行社一直不将旅游费退回。吴女士遂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等费用共计3567.5元。一审判决旅行社退回旅游费2208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月7日,吴女士到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田车公庙营业部报名桂林游,双方签订合同,吴女士交纳了旅游费2790元。由于双腿膝关节有运动伤,她于2月8日晚给该部工作人员发信息,说明原因并希望旅行社能提供下铺车票,对方称“尽量安排”。


    出发当天,吴女士发现拿的是中铺票,但工作人员拒绝换票,她只好退团。之后,她多次与旅行社协商退还旅游费都被拒绝。吴女士还发现,国旅车公庙营业部擅自将她转给深圳市宝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遂将国旅车公庙营业部和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合同中未对下铺火车票进行约定,也未达成补充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吴女士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国旅车公庙营业部非法转团,法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国旅车公庙营业部退还吴女士旅游费用2208元,国旅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吴女士其他诉讼请求。昨日该案二审,吴女士当庭拒绝调解。(记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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