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游成“抢购游” 天津金桥旅行社退货并赔20%团费

发布时间:2016-12-05 19: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编辑同志:


    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我和老伴参加天津金桥旅行社组织的“日本六日游”。对于当地的旅游景点、风土人情,导游小廖或是不讲,或是一带而过,主要精力都放在推销产品上。她的目的显然是“拿回扣”。她给我们推荐的“神奇”产品有20多种,什么纳米陶瓷刀、洗衣球、切菜板、床垫、防辐射贴、纳豆、手表等。她还随身取出“水博士”等实物现场展示。她警告说,在日本,每天配送的货物数量有限,大家到店里面要赶紧抢。在导游的忽悠下,很多游客顾不上吃饭、参观,直接去抢货,甚至把没有包装的样品都抢走。


    导游诱骗购物有三种方式。第一,利用吃团餐的机会,将我们骗进餐馆旁的购物店。导游让大家在购物店抢购一空,上旅游车后还得便宜卖乖,讲:“店主刚才和我说了,以后不要带游客来他这买东西了,在日本店里一上货就要上一个星期的,咱们都买完了,别人就买不到了。”第二种方式,是以“免费试吃”、“领小礼品”的名义,让我们进购物店。例如,富士山五合目上,导游给每名游客发小票,让免费领一个“寓意吉祥”的铃铛,并且试吃。这个铃铛不值钱,但是,游客被诓进商店后,却买了很多东西。第三种方式,是直接骗我们进所谓的“免税店”。例如在浅草寺景区,导游让大家到里面的一家免税店去买她介绍的产品,并说参观完后在这家免税店门口集合。事后证明,这些商品大多价格畸高,有的还是假货。


    被骗钱还算小事,可恶的是,因为我的一句牢骚,领队和导游竟然挑动全团游客羞辱我们。10月30日晚,我们给国内的女儿打电话聊旅游的行程情况。女儿很警觉,向旅行社方面询问是否有购物。结果,第二天一早,领队刘某和导游小廖在旅游车上对全体游客讲:“有人投诉我了,大家要给我写个证明。从现在开始,不允许大家买东西,不能拎塑料袋上车,包括买水……”不明真相的游客很激动,认为是我们惹了祸,就一起骂我们。我委屈地哭了很长时间,甚至当天都没有吃饭。在异国他乡受辱,我们也不敢声张,只要导游推荐的商店和产品,我们都尽量去买,配合他们。


    导游以诱导、欺骗等手段欺骗我们老两口购物就花费3万多元。希望媒体曝光,也希望旅游主管部门能进行查处、规范。


游客 李女士


调查附记:


    多名游客:指认导游诱导购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团还有多名游客投诉旅行社诱导购物。“导游说日本的袜子好,怎么穿都不破。我一下子买了好几双厚袜子,结果,穿了三四个小时就破了。”游客卢女士说,导游还向她推荐日本西铁城的光动力手表,回国后,她拿到天津联保服务点,被告知该手表“无购买日期、无机芯表壳号、无商品号、无出厂号”,不享受西铁城的任何服务。


    游客张女士等人说,多数游客都买了好几万元的东西,有的甚至高达五六万元。她说,在日本当地,导游逼迫他们在事先拟定的“无购物”声明上签字,“签字是无奈之举,实际上,旅行社此举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旅行社:有过度推荐无强制购物


    天津金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在客人的咨询下,“导游确实介绍了当地的土特产品,以及日本当地销售及民众热衷的各种商品,并介绍了当地日本有售的商店及店面,但并未带领客人进入或指定具体店铺消费。”根据旅游法中所禁止的“指定购物场所”的约定,上述场所均为面向日本当地公众开放,无购物时间限制,并且所售商品均为明码实价,不违反旅游法。导游在团上已经明确向全体游客告知此团为符合旅游法的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团,在全团客人签名的证明和意见单中,也没有提到关于导游及领队违规操作的事实。


    该负责人强调说,投诉的游客是少数,多数都对本次旅行满意。“针对客人反映的导游在介绍过程中过度推荐的问题,我们也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更好地吃透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如何更好地落实服务客户。”


    市旅游局:旅行社退货并赔钱


    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处理了该起投诉。“旅行社和游客间的争议很大。开始时,旅行社同意协调日本当地的商店退货,但是,游客认为旅行社还应做惩罚性的赔偿,要求旅游局做出处罚。现在,旅行社干脆连退货都不管了。”市旅游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该局始终在积极处理此事,关于认定强制购物问题,新旅游法规定的较为笼统,“导游过度讲解产品,甚至在车上拿实物推介等行为,涉嫌推销产品。但也有游客给旅行社作证说导游没有领客人直接进店,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强制客人购物。”该负责人称,认定旅行社强制购物,存在较大困难。


    截至发稿时,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知本报,经过调解,天津金桥旅行社同意退货并支付赔偿款。“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我们认定旅行社违反合同,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两次,按赔偿标准中‘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的规定,要求旅行社赔付20%的违约金。鉴于旅行中的其他情节,再酌情给予游客3-5%的赔偿。”对于该处理结果,游客表示满意。


记者手记


    新法实施有喜有忧


    旅游购物中的回扣,长期以来被旅行社、导游视为重要的收入来源。新《旅游法》实施,对旅游购物有了严格规定,但实施3个月来,有喜有忧。


    游客李女士说,旅游者就是旅行社“案板上的肉”,随时可能“挨宰”。很显然,与以往明目张胆地强迫不同,现在的购物陷阱更趋于隐蔽,让人更加防不胜防。


    购物,也是旅游中重要的一环。好不容易出门旅游一趟,尤其是到国外旅游一圈,“空着手”回来,很多游客也不乐意。如何准确把握新《旅游法》精神,让游客既能买到称心的商品,又避免导游浑水摸鱼,这是每个管理者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旅游执法部门协调处理此次纠纷,颇费周折。达成现在的结果相当艰难。规范旅游市场,给市民放心的旅游环境,绝不是出台一个新《旅游法》就能解决的,还需要主管部门拿出更大的智慧,更切实的举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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