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国旅游监管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6 15: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一、2012年旅游监管工作主要思路


  根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杜江副局长讲话要求,2012年旅游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坚持“围绕一个核心、紧扣两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运用四个手段、建立五个体系”旅游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紧紧抓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持续推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项工作,提高工作认识,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工作基础,取得工作实效,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做好今年旅游监管各项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牢牢把握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这两个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两大战略目标”的意识,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近几年来旅游监管工作的实践,为了做好今年的旅游监管工作,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把重视和改进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放在首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和转变发展方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深刻,在行动上迅速,措施才会有力,效果才会明显。一是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高度,尽最大的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旅游过程中享受到更加满意的服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形成旅游监管抓质量、企业经营靠质量、消费者选择看质量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从坚持改革和创新的高度,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工作中,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旅游业要实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不能走粗放型经营、数量型扩张的发展模式,必须巧抓机遇狠练内功,大力提高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改变发展方式粗放、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的局面。三是要从旅游监管职责上,认识到旅游服务质量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服务质量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旅游行业提高自律水平,引导国民提升旅游素质。


  (二)继续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作为主要工作。2011年,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可归结为:制度措施与规范标准“疏堵结合”,案件查办与专项治理“点面结合”,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旅游行政管理和质监执法工作力度,完善了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成效显著。但需要清醒看到,当前旅游市场在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旅游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任务重、责任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脱离不了旅游业发展阶段性特征,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体制和机制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发旅游监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总结巩固深化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成果来寻求突破,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想更多办法,转变观念思路,创新工作手段,按照旅游市场和旅游行政管理的规律,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在解决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切实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继续把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作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是旅游行业相当一段时期内的主要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连续两年全面贯彻落实41号文件基础上,继续紧密围绕“两项战略目标”,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和各项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打破行业、地区壁垒,依法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积极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广大旅游者满意度,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二、2012年旅游监管重点工作


  关于2012年的工作,国家旅游局已下发《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旅办发[2012]1号),对全年的工作做了安排。要力争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质量规范秩序,抓好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1、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着力改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障旅游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效办法、必要途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要坚持常规检查与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督察、纠正、引导等作用。计划在今年4月和9月份,开展两次全国范围的旅游市场检查周和旅游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活动,加大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和导游人员等旅游经营服务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导游人员等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法规规章标准及时督导纠正和整改,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2、继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成效明显,国家旅游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等文件,组织开展了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各地围绕旅游市场秩序“三项重点”工作,针对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环节开展了一系列检查,取得了很大成绩。2012年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和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三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联合工商、物价、质检、商务、公安等部门,集中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存在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景区等级资质进行宣传招徕和经营、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无证及假证导游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许可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旅游城市“一日游”及周边游市场环境明显好转,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要深入开展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三项国家标准,将燃香纳入旅游监管工作内容中,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大规范燃香试点范围,加大规范检查力度,尤其要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以烧香为由,诱导游客烧高香、乱烧香、骗取钱财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建立重大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公布对涉事责任企业和人员的查处结果,以案释法,积极引导和宣导舆论媒体及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学会运用社会和媒体的力量推动我们的工作。


  3、加强和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机制。为解决部分地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2011年9月,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该项制度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旅游监管部门要“管事”,旅游监察部门要“管人”,通过行政监察部门督促旅游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旅游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加大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和问责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几个月以来,监督管理司与监察局共同督办了多起案件,实践证明该工作机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国家旅游局将加大对互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力度,对案件查处不力、不及时的发出《行政督察通知书》,必要时约谈违规单位负责人员。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落实工作措施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手段,促进协调配合,争取解决旅游行政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并取得扎实成效。


  4、加强和完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实施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一年来,共督办了26起案件,国家旅游局领导多次就案件办理做出批示,各地积极配合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杜江副局长指出“实践证明台账制度是有效的,明年应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杜江副局长的要求,2012年国家旅游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及督促指导工作力度,组织有关部门挂账督办一批典型案件,一案一查,限期结案。各地也要直接督办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查办与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披露曝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及其查处情况。


  (二)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1、旅游监管基础工作要紧抓不懈。继续抓好《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三个合同范本的推广使用。抓好《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和《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的实施,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研制《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完善星级饭店评定复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星评员、星评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统计系统,完善旅行社排优排强项目的相关指标及程序,发挥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服务功能。开展边境游线路项目优化调整和特种旅游随团调研。


  2、提高旅游监管能力和质监执法水平。一要逐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旅游监管与质监执法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规规章标准指导和推进旅游监管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与贯彻落实并举,强化政策的实效性与执行的统一性,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举办旅行社、饭店统计人员和新版饭店星级标准宣贯等培训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三要按照质监执法机构负责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业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移交执法机构查处的原则,在组织协调,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作为。四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质监执法职能,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质监执法机制。五要加强交流合作,在查处跨区域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中,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加强合作、协同一致,形成查处跨地域案件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旅游质监执法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六要加强旅游投诉、导游检查和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加强旅游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工作,加强导游员检查,提高“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全国导游员检查情况通报”和“黄金周旅游投诉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的质量。


  3、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许可职能作用。一是坚定深化改革开放方针,依据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许可、备案、评定等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旅游投资和经营服务准入通畅。二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活力,鼓励合资、外资及民间资本进入旅游投资领域,切实改进准入服务。三要研究完善有关旅行社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意见和方案,与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境外自驾车特种旅游安全管理等。四要把维护守法经营者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继续作为今年强化退出机制的重点。严厉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开展星级饭店跨省交叉复核与暗访,加大对饭店评星、星级复核监督工作力度,强化星级饭店退出机制。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在“疏”和“堵”两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旅游市场准入退出动态运行机制。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秩序。构建旅游诚信体系是旅游业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多年来全行业为提升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与成效。今年重点将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纳入工作内容。一是开展旅游诚信体系调研,选择1-2个地区开展诚信企业评定试点。二是研究制定出境旅游优质供应商计划,依托诚信网公布出境旅游优质供应商动态名单,形成海外优质供应商标准,供境内旅行社和旅游者选择。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在《中国旅游诚信网》上公布对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四是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活动,加强诚信经营的宣传。


  (三)夯实旅游监管工作基础,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1、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拓展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域。近年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2011年,旅游业国家标准数量达到22项,行业标准数量达到18项。2011年新发布实施的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均超过历年总和。我国旅游标准化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不断充实,为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根据旅游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覆盖旅游全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今年的旅游标准化工作,一是全面深入推动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命名已经通过评估验收的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确定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将于2月底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开展首批示范单位经验交流和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二是大力组织实施标准。把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结合标准化试点、星级饭店评定和对标复核、A级景区评定等项工作,加大旅游业各项标准和旅游业相关标准的实施力度,在旅游标准化实施和运行机制有所探索和创新。三是组织好标准制定。年内完成已经立项的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开展《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实施评估。研究制订度假型饭店、会议饭店、汽车旅馆、房车营地等行业标准。研究制订饭店管理公司分等定级标准和工作意见。制定新版星级饭店标准有关条款操作规范补充解释。四是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新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组织编制《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 -2020年)》,提出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的指导方针、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


  2、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创新监管方法。旅游监管工作实践表明,运用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手段是旅游监管工作重要举措,是提高旅游监管效能、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旅游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要将促进旅游企业经营、提升旅游行政管理和完善对游客的公共服务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抓好“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着手研究“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信息交流制度、系统维护制度、安全制度、数据统计分析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国家与地方,使用单位与系统建设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在系统开发、使用、维护、优化上形成合力。二是研究制订在线旅游经营规范。探索在线旅游经营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合同特点、费用支付、质量保障等规范内容。三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研究行政许可网络审批、网络备案审查和网络在线培训等项工作。改进、优化、升级旅行社和饭店统计调查系统;改进导游检查员卡和手持机并加强管理服务;完善出境游备案系统;推广应用和优化升级《中国导游网》、导游IC卡管理系统;研究导游网络在线培训的方式和办法。


  (四)组织全国导游大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1、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国家旅游局在总结2010年全国导游大赛的基础上,决定每隔两年举办一次全国导游大赛并形成制度,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加强导游知识和素质培训,展示导游人员队伍风采,推动旅游企业和导服中心加强导游管理和服务、培养,树立行业服务质量标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拟由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举办,1月份印发方案,12月份举办决赛并颁奖。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争取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举办,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各省级旅游部门要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及时布置、组织、支持各地市州办好初赛和复赛,通过落实层层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2、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导游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今年要重点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促使导游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配合《旅游法》起草中有关导游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结果,深入开展导游改革研究,在部分重点地区、重点旅游城市开展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调查深入研究。三是支持部分试点省市开展导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保障导游人员权益,优化导游人员队伍结构,改善导游人员从业环境的办法和措施。


  (五)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促进旅游企业发展


  1、筹备召开全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大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国发41号文件有关旅行社发展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旅行社发展的氛围,规范旅行社企业经营、促进旅行社企业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初步确定召开一次全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大会,研究旅行社发展重大问题,部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工作,制定促进旅游业主体和实体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真正推动旅行社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2、积极推动国家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推动贯彻落实国发41号和国办121号文件有关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扶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协调、推动国发41号有关政策的落实,主要包括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等几项内容。进一步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饭店持续健康发展的两个意见。坚持以游客满意度和提升服务质量为导向,改进、优化旅游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氛围,加快推进旅游企业经营服务标准化,运用科技化手段促进集团化和品牌化发展,要将改善员工待遇与承担社会责任并举,加快形成统一的投资、经营、服务市场,促进旅行社业和饭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促进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关键在于建立统一、有序、竞争、公平的市场秩序,为各类旅游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竞争的政策环境。今年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促进旅游企业发展最主要的工作。要结合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规范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设立许可和备案、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委托省级旅游局许可出境游、边境游业务,推进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和推行新版星级饭店国家标准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开展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研究制定《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管理办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星级饭店对接工作。


  (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升游客满意度


  1、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要着力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与文化的互促共进,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充分发挥旅游对文化的传承功能,促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联合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色情赌博推销文化旅游产品和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旅游行业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和文明单位活动。组织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经验交流会,推动旅游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电视、网络以及平面媒体,开展旅游行业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同时全方位报道导游大赛中产生的优秀选手,使其在旅游行业中起到引领作用,倡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进取的行业风尚,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3、加强国民旅游消费及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一是扩大“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等国民旅游公益宣传规模,积极培育和引导旅游消费,提高旅游者对优劣旅游服务的鉴别能力,改变旅游者、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形成让旅游者放心旅游、安心旅游、信任旅游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


  4、推进“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 持续深入。一是继续开展满意度调查,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评价体系、调查方式和指标,扩大影响力。二是鼓励地方细化调查内容,按照旅游要素特征分类实施调查,公布旅行社、饭店、景区和交通等服务领域和以城市为主的目的地游客满意度状况信息。三是尝试将调查结果转化成旅游监管手段,引导、督促各行业和城市政府更加重视旅游质量,着力改善旅游环境、城市功能、服务质量。


  三、2012年旅游监管工作的几点要求


  对于今年的工作,需注意五个方面:


  (一)分解任务到基层,狠抓落实。《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措施、时间、进度以及负责部门,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同时,要狠抓落实,分季度、分项目、分时间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保证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收到好的效果。


  (二)结合实际抓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将贯彻国发41号文件、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落实旅游监管职责分工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旅游监管工作上新台阶。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各地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求实创新,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不断探索旅游监管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三)把握规律强机制,努力创新。要在创新旅游监管手段和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上拿出新举措,积极探索各省区市区域间、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旅游监管合作机制,改善旅游监管工作环境,突破区域旅游障碍,减少区域旅游壁垒。积极参与城市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跨区域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市场管理一体化建设,拓展旅游监管工作的空间。


  (四)加大力度抓队伍,夯实基础。高度重视各级旅游监管和质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旅游质监队伍特别是基层旅游质监执法力量,这是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规范秩序、提升质量的迫切需要。要抓好制定全国旅游质监执法人员2012年—2015年培训规划,上半年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下半年举办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和导游网络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班等工作。各省市旅游局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的精神,抓住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经费来源,为稳定和壮大队伍、增强工作力量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五)收集信息传经验,加强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及时总结经验、反馈问题,做好工作衔接与沟通,强化工作指导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提升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目前一些地方数据信息收集反馈还依赖手工、纸质进行,致使一些重要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存在收集整理慢,上报反馈慢,落实执行慢的情况。同时旅游团队运行的情况还不能完全实现及时有效地监控,影响了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效率。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旅游监管方式、推进旅游监管转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快旅游监管信息化建设是必由之路。


  加强旅游监管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旅游监管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旅游业的声誉,关系到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落实责任、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作出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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