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处罚力度有所降低 情节严重概念比较模糊

发布时间:2016-12-06 17: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前天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号起实施。从1982年着手起草,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旅游法》可谓“三十年磨一剑”。《旅游法》出台是否将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旅游业又是否真将面临大洗牌?请听报道:


  《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到三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领队证。对此,携程旅游副总何勇说,在与中小旅行社长期周旋,而不得不沦入低价竞争怪圈的大型旅游企业其实早已企盼《旅游法》的出台。


  【不诚信的企业,自然而然会被市场慢慢淘汰,加速洗牌的过程】


  不过在旅游专家上师大旅游学院副教授刘德艳看来,这次正式通过的《旅游法》与之前公示的《旅游法》(草案)相比,处罚力度有所降低,而且其中“情节严重的”概念比较模糊。


  【草案规定更加的明确,比如对于强迫购物,它用了“初犯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和领队证,在操作的明晰上比较清楚;在通过的《旅游法》,它是用了“情节严重的”,让我们觉得模糊难以把握,增加了执法的模糊度】


  而且在三十五条中第二款中还提到,在不得购物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除外”。这是否又为导游诱导购物留下活口?同时如果出团前,旅行社与游客提前做好约定,是否又给“零负团费”的典型代表“购物团”留有了生存空间?


  【原来草案当中没留活口,就直接说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在通过的《旅游法》中留了活口,什么叫“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的要求”,如果说导游变相的胁迫,诱导,但是说是我们协商一致的,这就预留了隐患】


  《旅游法》的出台,尽管没有达到之前业内人士普遍希望的“休克疗法”,但是业内普遍认为,旅行社和导游还是会考虑到违法成本的上升而远离低质购物店,品质旅游也将成为主角。那么品质的回归是否意味着,出游将迎来一波涨价潮?对此,何勇认为,与其说是“涨价”,不如说是价格的理性回归。


  【以前香港600,700块钱的团队,买张机票都不够,肯定是零负团费,就是靠购物来补,香港中高端价格就该在4000块价格,这才是市场上合理的成本】


  《旅游法》中还规定,出境旅游未收满名额而无法出团的,应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旅游者,这让目前东南亚游从招客到成行只需一周的团队游来说,几乎难以实现。市旅游局局长道书明表示,旅游局将结合上海本地具体情况,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地接”监管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由东广记者姚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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