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 出行无囧途之法律攻略

发布时间:2016-12-06 17: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据统计,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数超过30亿,居世界首位﹔出境旅游人次数超过8000万,居全球第三,中国已经成为旅游大国。


  然而,当前旅游市场暴露出诸多问题,让国人本该开开心心的旅程变得闹心。旅游法针对典型弊病作出了规定,力图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


  闹心事:游客滞留
  旅游法: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现象:今年1月初,辽宁省沈阳市市民刘女士等25人在某旅行社报名去泰国旅游,原定1月30日从曼谷返回沈阳,航班是JF918。可是他们在曼谷机场等待了3个小时后才被告知航班根本就不存在,原来是旅行社把航班号给写错了,不得不滞留在当地。


  回应: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同时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法还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闹心事:门票涨价
  旅游法:先听证且提前公布


  现象:今年4月10日,湖南省凤凰县政府正式启动景区统一收费,改变过去免费的做法,将凤凰古城、南华山、乡村游三块景区打包,门票售价148元。


  回应: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旅游法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闹心事:零负团费
  旅游法:不得搞“赔本价”


  现象:通过团购网站购买8元代金券,便可享受香港澳门4天3晚游——这是深圳某旅行社推出的一款“零负团费”旅游产品。然而,游客体验一番后发现,游览景点纯属走马观花,“终极任务”实为购物。


  回应: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闹心事:路上安全
  旅游法:建立风险提示制度


  现象:2010年4月20日下午,一个北京赴台游的团队在结束了阿里山的游览后,分批乘坐接泊车下山。7名游客与领队乘坐的首辆接泊车在下山途中与一辆休旅车发生车头擦撞,所幸游客和领队并无大碍。


  回应:旅游法专设一章规定安全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法律还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安全警示、事故救助处置作了规定,要求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闹心事:黑心导游
  旅游法:不得擅改行程强制购物


  现象:2010年3月24日,一个51人的旅游团从安徽出发,到香港游玩。在港旅游期间,香港接待社所派导游李巧珍多次胁迫游客购物,并进行人身侮辱。


  回应: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还设立了导游职业门坎,要求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旅行社不付导游工资,导游收入全凭回扣,这是导致出现“黑心导游”的一个重要原因。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业界评说


  中国旅游法一大精彩之处,是在旅游者一章明确了国家对旅游文明的引导,为文明、健康、理性出行提供法律依据。中国游客在各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习惯,经常使各国客人侧目。
  ——德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李朝晖


  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优胜劣汰和洗牌不可避免,不法经营行为将被淘汰出局,旅游者深恶痛绝的“零负团费”、低价购物团将被清出市场,违法成本明显加大,市场将回归良性竞争轨道。
  ——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


  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西泽旅游总裁陈小兵


  在“五一”小长假、第三个中国旅游日到来前夕,旅游法表决通过有重大现实意义,这是对中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总裁于宁宁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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