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维权呼声一片 消费者要合理维权

发布时间:2016-12-06 17: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今年“五一”黄金周游客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更强,游客对旅游质量的投诉也更加细化。

  游客对旅行社、景区等方面的投诉,主要涉及接待标准、行程调整及景区票价等问题。

  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承诺不兑现,游客生怨言。为了吸引游客,旅行社之间展开了强大的宣传攻势,一些旅行社声称旅游设施如何完善,服务如何周到。在各种许诺的诱惑下,一些游客竟稀里糊涂地跟着旅行社的“如意算盘”走。然而,直到旅游开始时,游客们才蓦然发现,事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于是,游客们纷纷质问组团的旅行社,要求“给个说法”,组团旅行社又找到地接社,这便形成了旅游纠纷的连环套:游客投诉旅行社,旅行社则投诉地接社,成了说不清的“案中案”。

  2、景点、线路“短斤少两”,游客惊呼受骗上当。在一些旅游投诉中,因景点、旅游线路的“短斤少两”而引发的纠纷占了相当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人们去某地旅游,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游到一些景点,至少应该游完规定的景点,可有些旅行社竟玩起了“猫腻”,明明规定游8个景点,实际上却只游了6个景点,而在收费时却照收8个景点的钱,这就不能不引起游客的反感和质询。

  3、安全措施不利,引发诸多争议。有些旅游管理部门没有很好地从保护游客的安全角度考虑问题,在危险地段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意外的事时有发生。有报道披露,最近几年,一些风景区内随着客流量的增大,人数远远超过了容纳能力,人满为患,大大加大了意外事故的上升率。此外,一些风景区内失窃现象十分严重,有的游客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4、扫除欺生,势在必行。当前,旅游风景区内的欺生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旅游区内的群众,依仗着自己是本地人,欺行霸市,欺负外地人。有的以给外地游客介绍景观为名,强行向游客索要钱物,更有甚者在旅游景区内辟出“专区”,要游客留下“买路钱”、留下“拍照钱”…… 有些“欺生”,说穿了就是强买强卖。《消法》明确规定,对商品买与不买,那是消费者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可在一些风景区内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节前据“民间国旅”提供的情况做过相关报道,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相关部门为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黑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加强对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惠州市物价部门目前已经开展“五一”黄金周旅游价格专项检查,对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商品等价格及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置旅游投诉电话12358。这些都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好的旅游环境。如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则应依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旅游维权的规定途径:法律规定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四、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一个旅游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权益受侵害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方的事件处理姿态、对时效以及赔偿额度的期望值大小,从上述五种方式中做出具体选择。事故发生后想办法解决总归不是良策,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环境需要旅行社、旅游消费者、协调机制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业内人士“民间国旅”商务旅游部负责人王洪永同时提醒说,维权意识虽然值得肯定,其方式却不可矫枉过正。法律人士也提醒说,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由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在维权时应防止类似于 “占机”一样的过激行为,可通过事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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