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有新依据 游客“被坑”旅行社要埋单

发布时间:2016-12-06 17: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正式实施

  随着暑期到来,本市旅游市场又渐入高峰。新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日前正式实施。今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将赔偿全部损失。

  外出旅游烦恼不少

  喜欢旅游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外出旅游最头疼的就是旅行社安排的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与事先约定的不符,事后投诉很难得到解决。”“跟团旅游最反感的就是被黑导游带到购物点购物,回来却发现买的商品不少是假货。”刘先生说他去年去张家界旅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还有些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和事先承诺的也不符合,有的还超员超载,让游客没有安全感。”赵小姐抱怨。据悉,新版的《试行标准》规定,遇到上述问题,游客都有维权办法。

  新标准明确责任界定

  市旅游局旅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颁布的《试行标准》比较细致,对旅行社方面做了明确的责任界定。比如: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或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两倍;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等。

  消费者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赔偿的有效期为90天,时效期限从消费者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对消费者的投诉质量监督管理所应查明事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于30天内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应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消费者和被投诉旅行社。

  新标准兼顾双方利益

  新版《试行标准》实施以来,本市旅行社的反映如何呢?国旅的徐总告诉记者:“从旅行社的角度看,我们也希望有这样一个标准出台。新标准维护的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权益,制订合同是为了更加规范,而不是惩罚某一方。”新版《试行标准》从今年5月28日实施以来,目前还没听到游客和旅行社的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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