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旅游新标准:导游收小费 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6-12-08 09: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9


  据西部商报报道: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将被处罚5000元,暗示或明示旅游者支付小费的,将被处以10倍罚款。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五一小长假,甘肃将执行新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导游违规执业行为自由裁量权标准和处罚旅行社违规行为细化标准。


  串通胁迫游客购物 最高罚3万


  今后,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将被处以1000元—3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导游在1个检查周期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暂扣导游证3个月,并予以公告,对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暂扣导游证6个月,并予以公告,对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将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将被处罚5000元,暗示或明示旅游者支付小费的,处已收取的小费10倍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今后导游欺骗旅游者消费,将被处以5000元或旅游者消费金额5倍罚款,胁迫旅游者消费,处以2万元或旅游者消费金额10倍的罚款,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的,处以1万元或旅游者消费金额10倍的罚款。与经营者串通胁迫旅游者的,处以3万元或旅游者消费金额20倍的罚款。


  物价部门将严查虚假低价旅游


  今后,旅行社出现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等情形时,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而其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今后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另外,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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