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游海南被索“老人费” 省长批示旅行社获罚

发布时间:2016-12-08 10: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东方网6月1日消息:湖南游客陈桥生等12名退休老人今年4月到海南旅游,被导游索要“老人费”。忿忿不平的老人们写信给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投诉。海南旅游委6月1日向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确认游客反映情况属实,对违规的旅行社和导游分别处以10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


  湖南游客陈桥生等12名退休老人,于今年4月19日至25日,随团由湖南沅江市到海南旅游。组团社为沅江市神州旅行社。该社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该分公司又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中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中职旅的导游江学民在带团过程中在团款之外又欲向每位老人游客收取所谓“老人费”100元。老人们均表示反对,后经与组团社打电话沟通,改为收取50元/人,合计600元。


  陈桥生等12名退休老人认为收取“老人费”不合情理。4月28日,12位退休老人给卫书记、罗省长的来信投诉海南中职旅在团款之外收取“老人费”。


  海南省长罗保铭和副省长谭力分别对此作出批示。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要求严查,向游客退还不合理收费并道歉。


  5月25日海南省旅游委成立专案组,先后在省内和赴湖南调查取证。


  调查显示三大问题:


  第一,违规收费:海南中职旅自称收取“老人费”的理由是:老人的消费能力相对较低,所以要求“55岁或60岁(含)以上老人需增收100元/人”(即所谓的“老人费”)。


  海南作为旅游目的地,有些旅行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做法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团队,导致在接待过程中要增加部分消费项目才能有利润。


  调查发现,海南旅行社普遍存在团费之外收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额外费用。


  第二,海南地接社擅自改变行程:游客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组团社与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与海南中职旅的委托合同上均显示“兴隆热带植物园”4A景区应为约定参观景点,但地接社海南中职旅却擅自将其变更为“兴隆热带经济作物园”景区。


  第三,导游向旅游经营者收取现金回扣:导游江学民按照旅行社约定的行程,安排该团队前往三亚南海军钢刀具店购物,收取了南海军钢刀具店购物点的500元现金回扣。


  海南省旅游委认为,海南中职旅收取老人费是对老人的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海南的旅游形象。告诫全省旅行社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鉴于海南中职旅在接待过程中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导游江学民在接待过程中向游客索取“老人费”、向旅游经营者收取现金回扣,依据《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吴坤雄表示,海南要加大力度规范旅游市场。


  日前,海南中职旅一名副总经理偕同导游前往湖南向老人当面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退款。老人们同意海南中职旅的调解方案并签署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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