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霸王条款被叫停 旅行社为部分条款喊冤

发布时间:2016-12-09 17: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对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和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清理,并叫停20条“霸王条款“。首批被叫停的“霸王条款”分别存在于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和消费卡面上。


  不过,对于旅游合同上一些“约定俗成”的条款此次被称“霸王”,引来业内争议。


  “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多条类似的旅游类合同约定,此次也被市工商局指为“霸王条款”。


  本市部分旅游从业者认为,此次公布条款中涉及旅游业的问题可能存在部分歧义,一些 “霸王条款”的内容其实符合 《上海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内容。大部分旅行社表示,会继续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


  “比如这次的条款中提到‘旅行社由于第三方原因(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变更或取消行程后不承担责任’,其实旅行社也很无奈,第三方突然取消运营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旅行社只能尽量协调。 ”一名本市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在受到上海市工商局认可的本市国内和出境游合同中,有“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及“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等约定内容。而事实上一旦出现类似事件,游客总是只找旅行社索赔,一旦航空公司等不肯退定金或其他费用,最终也都是由旅行社“买单”。


  “我们能理解游客行程被取消后的心情,但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维权,甚至通过罢机等行为来威胁,游客的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对于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因报名人数未成团,旅行社在出发 7天前告知游客行程取消或变更,不承担责任”这一条,大部分旅行社也表示,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成团后退款并取消行程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现在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出境游取消组团提前 30天告知,国内游取消组团7天—15天告知,相对来说对游客造成的影响较小。至于“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旅行社保留对部分行程进行更改的权力”这条也是成立的,比如部分因景点临时关闭等原因造成的行程改动,只要导游提前告知全体游客并更换景点即可,当然两个景点门票间的差价应退还给客人。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正规的旅行社都会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当然也可能存在部分劣质旅行社或小型旅游企业旅游“低价”的诱惑,哄骗一些游客签订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承诺如果要以“优惠”的价格参团,即时发生安全事故也要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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