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之上 质量第一”为宗旨,以“八荣八耻” 为准则。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有效防范责任失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旅游新秩序,实现旅游强省目标。
(二)标准引用依据:1、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3、省、市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
4、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
(三)创建基本条件:
1、创建年度1月1日前依法成立并开展经营的旅行社;
2、上年度年旅行社业务年检通过单位;
(四)考核评审项目:
项目一 管理机制:考核分值60分;项目二 管理和服务行为目标:考核分值490分;项目三 旅游者综合评议:考核分值100分;项目四 精神文明和经营业绩:考核分值50分;
项目五 失信行为考核。
(五)考核评审综合计分合格标准:
考核评审项目总分为700分。合格标准分别为:市级“诚信旅行社”610分;“江苏省诚信旅行社示范单位”650分以上。
《项目考核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