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加快南京旅行社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增进业内交流与合作,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特制定南京市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政府规范旅游市场,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危害旅游行业发展的不法行为。
二、优质服务。坚持“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信守合同约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操作流程,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高效的服务。
三、阳光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营造同业间公平竞争环境,在旅游报价过程中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为游客提供真实可信的旅游价格信息。
四、阳光宣传。自觉规范各类旅游广告发布,向旅游者提供全面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在媒体、网络和门市店堂中作误导游客出游的虚假广告宣传。
五、阳光履约。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规范服务,不强制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之外的旅游活动,不向游客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旅游费用;建立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化解矛盾,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六、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通报公示制度,对违反行业公约的成员,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并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提升素质。强化对旅行社企业的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离职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势互补。
八、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南京市旅游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共同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行程安全。
十、增进合作。在加强自我管理、平等协商、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加强旅行社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增进同业协调与合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共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旅行社名称:
总经理签名:
二〇〇八年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