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1 16: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扬旅字[2009]22号

各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9年,是全市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攻坚之年和决胜之年,也是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休闲旅游品质提升年”,各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措施,扎实工作,确保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营造“观光旅游•舒心消费”的旅游环境。根据扬放创[2009]1号《关于印发<2009年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
    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创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创建的分工与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强化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工作信心;要落实创建经费,为创建工作继续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创建工作通报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等,使创建工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在创建中要对“六个一”进行再梳理和完善。即:建立一个创建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创建实施方案,形成一个创建达标标准,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完善一个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开展一次向社会承诺活动。

 

    二、注重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创建氛围
    一是召开创建再动员大会,在企业内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将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人员、定进度,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位。
    二是各企业要在经营或主要服务场所悬挂横幅、标语牌,张贴“放心树”等宣传画,大力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广告牌、宣传栏、橱窗等形式,使创建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内涵深入人心。
    三是要充分结合“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舒心消费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也宣传企业的形象。
四是要围绕“休闲旅游品质提升年”创建主题,用务实创新的举措开展“观光旅游•舒心消费”为特色的创建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打造扬州特色的旅游放心消费品牌,使其更具社会影响力。

 

    三、贯彻创建标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一是围绕“休闲旅游品质提升年”开展服务质量教育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对优化服务的重要性,倡导精细服务、规范服务。
    二是各旅游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严要求、高标准将放心消费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中。 
    三是旅游企业要以《贯彻落实测评体系实施细则》为标准,把放心消费创建与企业文化相结合,让安全放心和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渗透到企业的各个管理环节及各个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创建长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扬州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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