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关、公安、旅游三部门联合发布中秋、国庆黄金周出游提示

发布时间:2016-12-12 16: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2012年中秋和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并组成八连休长假,为服务广大市民和游客,有序组织和接待出、入境旅游团队,市旅游局于9月25日联合苏州海关、市公安局、市邮政局等部门召开中秋、国庆黄金周出境游工作宣讲提示会。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总经理、出境中心负责人、出境游领队代表参会。

 

    苏州海关驻邮办就出境游注意事项发布提示。一是重申海关对进境个人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监管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是明示对进境个人邮寄物品有关规定:1.出境旅游购物寄回的,属于邮递分离运输行李,旅客切记入境时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2.寄送邮件之前,请游客主动了解国内外海关规定,尤其不能邮寄违禁物品。三是提示个人旅游携带外币限额有关规定。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人民币的限额为20000元,外币为等值5000美元。四是提示切勿携带或邮寄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专家就涉日旅游团组组织和接待安排、节假日旅游涉外应急事项进行专题指导。

 

    市旅游局质监所就市民和游客关注的热点事项发布提示。一是提醒广大游客做好出游准备、查看组团资质、选择优质产品。此次“黄金周”假期,全国高速公路首次免收小型车辆高速通行费,驾车出游人数可能较往年大幅增加,游客可早做安排,设计好出行线路,错峰出游。报名出境游前,应了解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资质。游客通过在线方式购买旅游产品时,要选择正规且在网络管理部门有备案的网站,警惕冒名网站和钓鱼网站,更要留意网站指定的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质量,不要一味选择低价产品,尤其对社区内、信箱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要提高警惕,避免跌进无证经营和“零负团费”的陷阱。二是提示游客核对行程安排、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游客要仔细查看行程安排,留意出发时间、旅游景点、用餐住宿标准等细节,尤其要明确购物次数和购物时间等容易引起纠纷的项目。网上报名时要留心保存网站提供的产品信息和交款记录,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合同中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及标准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游客要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了解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并索要发票和保单。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三是提示游客购物切莫冲动、保存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旅游地购买商品时,要看清商品价格、质量等,避免盲目冲动消费,购物记得索要正规发票。四是提示游客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平安出行。现正值季节交替的时候,早晚温差变化较大,游客要注意气温冷热变化,随时添加衣物。在外旅游,请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境游游客尤其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要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出入境。跟团出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提示,要注意饮食健康,看管好个人财务和证件等贵重物品。参加水上运动等户外旅游项目要遵守安全提示,做好防范措施,并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谨慎参游。

 

    三部门还公告了节假日咨询诉求电话,并就有关旅游消费热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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