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附件中暗藏“猫腻” 武进3家旅行社各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6-12-12 17: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因在合同附件中暗藏“猫腻”,3家旅行社分别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000元。


  今年10月下旬,武进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3家旅行社的行程单很“欺负人”。虽然它们使用的合同都是江苏省旅游局于2009年制订的示范合同文本,看上去并无不妥,但有“猫腻”隐藏在旅游合同行程标准说明、行程单、旅游须知、游客须知等合同附件中。


  “行程单中均出现了‘出团前24小时退团或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的条款,尽管旅行社辩称这是行业惯例,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合理的。”执法人员解释说,在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可在附件中却要求消费者退团须承担100%的违约责任,这不仅自相矛盾,而且损害赔偿金也超过了合理的数额。


  此外,旅行社还要求“若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必须在回团后7日内向旅行社提出”。这就将消费者提起赔偿的权利时间限制在“回团后7日内”,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据此,武进工商局除要求旅行社作出整改外,还开出了3张50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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