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行社收团费不出团也不退还 市旅游委解决

发布时间:2016-12-12 17: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我市一家旅行社收了10名游客总计18.79万元的团费,却不出团,也不退还费用。昨天,市旅游委决定从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强行划拨18.79万元,将游客的团费全额退还。


  去年10月29日,南京某假日国际旅行社同贾某等10名游客签订了“海南7日三飞”旅游合同,约定出发时间为当年11月29日。10名游客每人交了1.879万元团费,总计18.79万元。可在出发前,旅行社却单方面违约,取消了“海南7日三飞”行程,致使10名游客旅游落空。


  此事发生后,贾某等10名游客多次与该旅行社交涉,要求他们退还费用,但旅行社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游客找到市旅游委质量监督所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市旅游委认定该旅行社负全部责任,决定强行从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18.79万元,全额退还游客的团费。


  市旅游委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我市正规旅行社在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均存有相应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就可以划拨其质量保证金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旅行社由于违约被强行划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在我市并不是头一回发生。几年前也曾有旅行社因资金链断裂,收了游客团费却无法出团,而被强行划拨质量保证金的先例。(记者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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