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几点提示

发布时间:2016-12-16 13:4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随着夏季的到来,暑期旅游即将进入高峰。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广大游客的旅游质量,特做如下几点提示:
  一、天气状况
  夏季是恶劣天气的高发期,沿海一带受台风、暴雨的影响较大,有时会直接导致无法成团,旅游中断,景点取消等情况。出行前对目的地的天气情况要密切关注,做好预防工作,减少出游风险。
  二、时间安排
  根据以往经验,夏季海滨线较热,前往山东半岛、连云港、大连、厦门等线路避暑的游客较多。应尽可能避开双休日出游,以避免交通、住宿、游览等环节出现人满为患的状况。
  三、线路选择
  可根据需求和爱好选择黄山、庐山等避暑胜地,不要盲目地涌向海滨线。根据往年的统计,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盛夏人多,房价高,投诉也相对较集中。
  四、广告宣传
  个别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上使用模糊用语,如:“准三星”、“相当于三星标准”、“海景房”、“距海边××米”等。游客应提高分辨能力,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通常“海景房”在暑期的价位是较高的,且数量有限,不要轻信旅游广告上的不实宣传。
  五、用车
  旅行社使用的车型一般为空调车,其中大巴(19座以上)为黄牌照,中巴(18座以下)为蓝牌照。如合同中只写是空调旅游车,就没有大、小之分,旅行社会根据游客人数的多少来确定车型。如果一定要乘多少座的车要在合同中注明,避免出游时产生矛盾。体质较差者或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好有家人陪伴。
  六、用餐
  夏季用餐要注意卫生安全,尤其是食用海鲜类食品时,要根据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实施救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七、自费项目
  游客应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承受能力、时间等因素选择自费项目,原则上为自愿参加,个人承担费用。一旦导游强行安排,可对其进行投诉。
  八、游泳
  旅游管理部门禁止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海边游泳。游客应遵守相关的规定,确有需求的游客,应结合身体状况,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海滩景区安全界范围内游泳。

                         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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