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摇号仪式在古南都饭店举行

发布时间:2016-12-17 17: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2月16日,“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摇号仪式在古南都饭店举行。涉及发放工作的市相关部门领导,以及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公证员以及市民摇号代表,共同见证了此次摇号仪式。

      发放“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是拉动郊区县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并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的一件大事,也是拉动内需,惠及城区广大居民的一件好事。南京市政府付秘书长汪振和介绍说,南京乡村旅游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型转变,有利于旅游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拉开南京城市旅游发展的空间框架,有利于南京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的形成,也有利于南京郊区县的旅游业更好地分享南京大都市的同城效应。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摇号过程由市民代表完成。前期,市旅游局己在南京旅游网上进行了摇号代表网上报名。市民非常积极,短短半天时间,就有300多人报名。最终,根据市民报名的时间顺序,并通过联系及身份核对,确定了12名市民代表参加摇号。 

       乡村旅游消费券标有使用月份,按月使用。本次摇号方式,根据居民户口簿编号的最后两位数字进行摇号,分别摇出3、4、5、6月份乡村旅游消费券的发放户口簿号码,每个月产生5个号码。居民户口簿编号的最后两位数字与摇号产生的号码一致的,可凭户口簿及本户籍内任一居民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见《发放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登记表”,领取当月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市民将会领到一个红色信封,内含100元的 “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其中10元一张,20元2张,50元一张)、一份37个指定消费点的宣传单页、一封致市民朋友的信。信封的背面有“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使用规定及市、区、县旅游局咨询、投诉电话。

   因全市户籍资料每时每刻都有新的情况发生,所以本次摇号是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2009年2月3日的户籍资料为准。经摇号产生的市民,届时必须凭2009年2月3日之前的户口簿领取消费券。此外,因集体户口内人员众多,从技术角度考虑,也不参加此次摇号。

      摇号仪式现场展示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票样,分为10元、20元、50元三种。本套乡村旅游消费券主体图案,采用中国传统剪纸图案中一头昂首挺胸的牛的形象,既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又因牛身上汇聚了南京的市花——梅花图案,而融入了南京特色。“牛”象征着兴旺,寓意南京旅游业将迎来欣欣向荣的“牛市”,表达南京人民祝愿南京经济必将进一步繁荣兴旺的心愿。底纹采用传统的波浪纹元素和“南京旅游”拼音缩写NJLY字母的组合。波浪纹既代表南京 “山”和“水”的形体,又寓意处处和谐的景象。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乡村旅游消费券标有使用月份,逐月提前发放至社区。市民领券时间也分四期到社区领取,每个月的领取时间请仔细阅读《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规定》,逾期未领或领取后未在当月有效期内使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消费券采用“实名制”消费,市民在使用消费券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并在票面左下角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身份证号及本人名字后才能使用。具体使用规定以及指定消费点宣传单页,将随消费券一同发给市民。

  为让市民尽情感受我市乡村旅游点的特色,相关部门在自愿报名的乡村旅游点中,综合考虑其空间布局、功能特色、服务标准等要求,从中选择了综合条件较好的37家,作为本次乡村旅游消费券指定消费点。这37个点包括7个全国农业示范点,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7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8个国家2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6家南京农家乐专业户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摇号现场重申:指定消费点在本次活动中不得拒收、收购、转售“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服务消费项目不准临时涨价,不得要求游客降低“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面值,不得发生日常服务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跟踪检查督促。       摇号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南京主要新闻媒体和南京旅游网(www.nju.gov.cn)上公布。   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专题,请点这里!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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