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富民助农贷”基金

发布时间:2016-11-01 22: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为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破解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担保不足难题,沛县设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富民助农贷”共同担保基金。该基金由沛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参与基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缴纳授信发放金额0.5%—1%的风险准备金、贷款发放前缴存金额10%—15%的互助保证金共同组成。基金合作银行按财政出资额1:20比例确定授信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基金后,原则上借款不需要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此项基金设立专户存入合作银行,并由其代为管理,约定年收益率不低于3.25%,同时按照约定的清偿顺序和代偿责任补偿对基金成员发放贷款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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