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委书记、纪委书记谈“双责”——提升主体自觉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01 22: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8

贾汪区委书记 曹志: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每个责任主体都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知其职,思想上高度自觉。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各级党委必须紧跟中央步伐,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贾汪区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来抓,突出抓好深化作风建设、选用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以及做好廉洁从政表率等重点任务,同时对主体责任反复讲、重锤敲,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凝聚起担当主体责任的共识。今年5月,贾汪区积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及时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凸显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明其责,制度上厘清责任。《中共贾汪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两个责任”进行了“明分”,明确了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加匹配。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今年以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协调小组例会2次、联席会议3次,专项调度、研究反腐败工作7项,就5起重要案件组织个案协调。

尽其力,行动上勇于担当。党委要承担好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做统一领导的主体,又要落实任务的主体;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强化使命担当,聚焦中心任务,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今年,贾汪区委逐级逐层传导压力,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落实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严格落实履责报告、廉政质询、专项巡察三项制度,调动多方力量,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放空、不走偏、不松懈。同时,贾汪区委主动承担起保障纪委监督的责任,做好坚强“后盾”。对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由原来的87个减少到21个。2013年12月,区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核心业务工作,监察室主任不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核心业务工作。区委对惩治腐败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截至今年7月,贾汪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1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00%,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腐败案件6次,通报了20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秋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不仅要知其责、明其任,更要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勇于改革,筑牢监督根基。王岐山同志指出,实现“凤凰涅槃”,必然要经历“浴火重生”,深化改革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必经之路。今年以来,贾汪区纪委抓住“三转”这一重要契机,严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由原来的87个减少到21个。优化整合内设科室,将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业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基层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回归本位。

敢于担当,树立监督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执政就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尽己之责、担己之任。贾汪区纪委配合党委研究出台《关于落实纪委同级监督的实施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将党内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五大行动,针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开展明查暗访19次,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6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临时人员被辞退。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今年1至7月,贾汪区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1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

善于创新,提升监督实效。出台《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形成震慑作为主要目标,做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目前,已对区住建局、区农委、区农发局、区农工办等四家单位实施巡察,发现违规收费、“三公”支出混乱、工作效能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16条,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充分运用“勤廉评价系统”这一特色平台,通过“网上会客厅”和“百姓心声”栏目,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财务违规、公车私户、大操大办“三个专项整治”,清理违规资金2100万元;收到主动申报婚丧喜庆事宜36件、群众举报8起,对2人实施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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