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01 22: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0

为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根据省、徐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邳州市从今年 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增加1.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邳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与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劳动者有权向邳州市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今年以来,邳州市人社局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企业用工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实事之一,常抓不懈,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11件,责令用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420万元,为普通职工兑现工资150余万元,责令企业为600余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补签劳动合同900余份。受理职工举报投诉案件98件,立案61件,涉及劳动者510人,已处理结案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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