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上海最低生活补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8: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当年下乡到黑龙江的知青,现已退休,目前退休工资930元,但因年龄未到,还要3年户口才能回上海,我母亲是黑龙江当地人,因为符合相关条件,现户口已经落入上海。但因我母亲在黑龙江时一直没有工作,现在也没有退休工资,目前无任何收入,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上海最低生活补助。之前去街道咨询过,他们给的回复是,因为我的收入已经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我母亲不具备申请补助的条件。但我本人现在已经结婚,并且也不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只是户口没有迁出而已,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可以申请补助,谢谢。

问题解答:

不可以申请了,看一下这是国家规定的相关条文:

申请低保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享受。

三、凡经劳动部门或民政帮扶站安排三次就业机会,而未成功者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按福州市最低劳动收入标准测算其收入)

四、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者,附医院疾病证明书,符合低保的可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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