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开车门时把人碰了,私了是不是不对??

发布时间:2024-05-13 07: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晚上在路边停车时,我妹从副驾下车,没注意看后面,一个女的骑自行车摔到了,给她买了两盒药,她非要我写个纸条,有自己的名字、车牌、手机号,还写了如何碰她的,负全责(左膝盖),她说膝盖疼,说怕以后有什么问题一定要让我写条,从来没有碰过人,这是第一次,事后才知道应该报警,可是现在已经晚了,哎,我该怎么办?
事后给朋友打电话,朋友说带她去医院看,我给她打电话,她不去,说给她钱,她也不要,硬要留着那条,我是不是活等着被她整死了。

问题解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时,是可以“私了”的,这一点没什么不对。

关于楼主担心的问题,也是有道理的,完全可以理解。楼主当时有别的人证吗?只要有人证,就没什么大不了的。至少楼主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骑车人被撞后完全可以自由行动,说明没什么大碍,事后再有什么问题,也大不了哪儿去。楼主尽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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