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转厂贸易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8 09: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是在上海设厂的外资企业,平时有内购以及一般贸易进口材料生产 ,也有做内销&一般贸易出口....但最近有个昆山的客户(台资),要求我们要做转厂贸易出货给他,但据了解在上海税务局认定深加工结转乃《视同内销》并且也不认定转厂贸易,由於公司没有能力很强的关务人员,又客户采购也不是很懂关务,所以沟通一直不顺畅....想请问懂的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如何对客户说明白,又可以以哪些法令条文去佐证呢?
或者可行的话,在税务上又应注意什麼?

问题解答:

如买卖双方一方或双方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BOUNDED 区域,可以的呀。

如果不在可以找一个保税区,报进再报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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