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有人在北京告我,我该怎么办,内详!

发布时间:2024-05-18 21: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上海自己创立了一家公司,然后开始与国外的公司合作,合作过程中对方又在北京创立了分公司,然后想收购我的公司,去年二月份我们初步谈完收购意向,以20万元的价格收购我公司100%的股份,但是定金就给了我2万,我收到定金之后,就拉着整个团队的人员以及工作设备去了北京,到北京开始为其工作,对方在工作过程中又支付了我4万元的收购款,但后来出现了一些事情,闹的不太愉快,他们就想单方面的暂停支付,并以不发工资给我为手段来威胁我签下了很多不平等的条约,之后由于他们没有钱来继续给我们发工资了,就让我们集体回上海了。然后今天我收到北京法院发来的资料或者传单(由于我还没有拿到信件,所以还不能确定到底是什么),我想可能他们是想告我或者让我返还其收购款,如果是要我返还收购款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当初在北京的时候他们逼迫我签下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他们有权利暂停收购,并且我是资源以6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卖给他们的(头2万预付款和后来的4万),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下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问题解答:

1,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逼迫不是说,你说是就是的,带上证据,看法官咋判
2,假如,你是上海的公司,可发函给北京法院,要球在上海法院审理,因为你是上海的公司,管辖权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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