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公司要求我赔偿福利旅游的费用。旅游前,公司说这次旅游相当于是上班,不去的必须来公司上班,所以我就去了。(旅游时间是周六周日,外加一天年假)。要求我赔偿的依据是员工手册的条款:在旅游结束后1-6个月离职的,全额赔偿;6-12个月的,半价赔偿。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寻求专业回答,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解答:
不合法,如果公司要你赔偿,请他们举证吧,肯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他们敢扣你工资,你可以立即去劳动仲裁投诉。
合理不合法,因为这相当于将公司安排强加到员工身上。如果这种规定先公式过,就合法了。
条款是双方的共同约定,这样的赔偿合理、也合法。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公司的做法完全正确
在员工手册中公示过的,说明已经和你事前约定好的,你已经提前知晓,既然你提前已经知晓的事情,你没有理由不按照提前约定的来做,对吗??
而且你入职前相信你通读过员工手册的吧。没读过也是你的问题。认了吧,公司这么做是合法的,你不交是不可能的。
这些东西是你同意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