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原是国有企业职工,3年前转制,现合同期满,不在续签,赔1个半月工资,这样是否合法?
问题解答:
广东胡律师:
根据现行规定,除当地有特别规定的话,一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1.你们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多长了?劳动合同法给了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允许企业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那还没一个月,那么企业没签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算违法。
如果你在那工作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那么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企业需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如果你在那工作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视为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法定或约定情况你可以一直在那里工作到退休。
2.工资至少得达到上海市浦东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交五百伙食费的问题。如果本来约定不包吃饭,你们约定你在那里搭餐,双方约定伙食费五百,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强制的,你可以退餐。如果收了钱没提供饭食,你可以要求退钱。
当然,总的一个前提是:你有保存他收取你伍佰元伙食费的收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收取了伙食费。
4.关于工资发放问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你所在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5.关于押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还押金。还是那个前提:你得能证明他收了你的押金。
6.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程序问题,可以去那里咨询。2008年4月1日之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免费的了。
所以,根据现行规定,除当地有特别规定的话,一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合法的,08年起 至今 刚好一年多点!赔偿一个月半薪水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