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法人责任的事件

发布时间:2024-11-05 20: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甲是酒店的老板 . 酒店法人代表是甲的父亲
2:甲向乙(卖方),购买配方,这期间甲拖欠乙6000块钱购买配方的钱.
3:酒店经营不散倒闭 甲方在外地,联系不到,乙方(卖配方者)向甲的父亲(法人)要拖欠的6000块钱
并且已起诉要从甲方父亲养老金里面扣这笔费用,(4年前乙方曾经起诉过甲方,但甲方并未出庭)
现在4年后开始向甲方父亲索要这笔钱
近期甲方的父亲又因此事工资卡银行帐户被冻结 请问这这合理么 另外甲方父亲(也就是法人)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开这件事

问题解答:

不合理。

甲方父亲作为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以酒店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甲方不是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不可以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只能以酒店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酒店已经倒闭,你方只能向破产小组主张权利,或者要求甲方父亲重新确认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甲方父亲答应承担责任,并且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则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方父亲以个人名义承担还款责任。

劳动部2000年44号函《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以明确规定不能查封养老金,如果强行查封,涉嫌违法。但工资卡银行账号可以冻结。

如果你是甲方父亲,建议以下操作:
1、此事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应由此受到牵连;
2、酒店破产符合法律程序,因酒店已经破产,乙方应当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3、甲方父亲对破产并没有民事或经济上的责任;
4、因四年前已经因此事起诉甲方父亲,甲方父亲以不能就同一诉请同一事实法院不能再受理提出抗辩。

不明白可以留言给我。

积极赔偿,和谈解决处理,给个3000应该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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