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新出台了一个政策:
上海市职工10月1日起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条件:三类职工可申请
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我想问下那3个条件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有好的回答可加50分,谢谢!
问题解答:
本市廉租住房:一般只有本市户口的人可以租用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你租的房子的性质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就成.
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你要是租的商品房,那你到地税局去交房产税,这样就算你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
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比如你家庭收入是10000,那10000的20%就是2000,如果你租的房子超出了每个月2000块的线,那就可以申请
不过租房子用公积金,必须提供租房发票,租房发票是需要交税金的哦.
总之取公积金,都是要"先消费,后申请"
1廉租住房政策你享受不到
2你承租的房产性质如果是经济适用房 可以提取
3依法承租房屋但租费超出你全家收入的2成 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