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中午上海家乐福新里程店内,顾客购物途中,对面货架顶上的2个整理箱掉落,砸伤头部

发布时间:2024-05-14 05: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事发后半个小时内,店内员工非但没有前去询问情况,尽有员工对伤者说出:不要诬陷家乐福的话语。令人很是气愤!后去服务台投诉,半小时后才有管理人员出面,带去医院就诊,直到10月7日也没有接到家乐福方面任何致歉或慰问电话,事发当日所留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也一直打不通。无奈之下,只能赶去家乐福新里程店,与之探讨解决方案,得到的答复是:你先去看病吧!并且态度很恶劣!请问如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消费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当时很慌张,物证、人证什么都没有);法律上所支持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请懂法律的朋友多多帮忙,谢谢!

问题解答:

如您所述,乃为事实,如下几点,愿能使然:

1、对方由始至终都积极地处理,且结果让您可以接受,甚至是令人满意;
[ 这现已是梦!]

2、透过关系,使对方如上述般的积极;
(家里在朝有人(有势力)、与对方的高层有直接且较理想的关系(自己原本就拥有铁的关系)、托关系找关系来打招呼);
[ 相信您已意会我的意思了!]

3、不便在此阐述。
[ 此途径见光不得,且没几人有条件采用!]

4、拨打12315;
通过“消协”来协调你们双方,寻求一致;
[ 但愿“消协”没有辜负咱们这些光荣的纳税人!]

5、法律途径;
如果是轻伤,胜诉后所获的赔偿金抵不过打官司所花费的银子,就不要考虑了!不过,伤情严重的话,那就必须采取此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您也清楚,仅医疗的费用,一般的家庭根本就承受不了!胜诉虽然是可以肯定的,(先前就有很多判例了)不过,您目前的情况是极度不利的 —— 当时忘了取证!
[ 所以,别再浪费多余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律师事物所了!]

6、通过媒体、舆论施压;
[ “家乐福”三个字,毕竟是值不少钱的,相信其是不会完全忽视其的美誉度!透过此途径,希望对方权衡利与弊后,能主动些、积极些!不过,因您之前没有取证,小心对方反咬一口,法庭见面,被告是您!]

没有人证、物证要告家乐福很困难吧?
只能希望家乐福有摄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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