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工遇到劳动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6 03: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08年8月上旬入职到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半年多没给签劳动合同,一直按协商的“试用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的。半年后公司找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先补偿那几个月薪水差额,然后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直到今年8月中旬才将工资补齐。我也按公司要求补签2008年8月到2010年8月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签字。但人事部门以让老板盖章为由将合同正副本带走,我签了字,却拿不到合同证据。每次找行政部门要,他们就说是给老板了,老板还没批。
最近两天,由于不同意老板要求“下班后等他布置任务(当然是无偿的)”与老板矛盾。
老板以“不听话”为由要求我办理离职。
请问我该如何个人维权?

问题解答:

拒不离职,不听话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具体看单位到底怎么处理再说。
1、你有合同,怕他什么
2、如果他说你没合同,那正好可以要求他赔偿2倍工资

公司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2009.8月中旬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合同上没有公司方的盖章签字属于无效,双倍工资应当继续支付。

你也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给你一份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

解决方法:1、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
2、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要求的赔偿内容:
1、08年9月至补签合同日之间,因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
2、自劳动关系建立开始,应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未缴纳部分。
3、老板对你的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无过失性辞退,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要么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后,你可以离职。4、公司与你接触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需要支付给你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你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律师。祝你维权成功。

------E-lawyer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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