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在上海,出口都是经过香港的外贸公司走的(其实两家都是同一个老板).现在客户要求提供商业发票领事认证.商业发票的抬头是香港公司,去贸促会申请认证的是上海公司.这样可以操作吗?贸促会不会不受理吧?请各位有经验的前辈指教!多谢!!
问题解答:
这样可以操作,但客户不会认可(认证的抬头与出口公司抬头不一致).应该在香港用香港公司名义申请认证.
完全可以操作
这有些完全是看你的操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