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与房产中介间的经济纠纷,帮忙,谢谢

发布时间:2024-05-18 23: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买了套新房,房东到手价是175万,中介向我(买方)承诺182万全部到手,多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中介承担,并签署了张承诺书(有敲公章),我是一次性付清的,最后去交易中心交税办过户,总的费用算下来我必须多付4万6千元才能买下这套房子,那就牵扯到了之前签署的承诺书 ,中介不予理会,不愿支付多余的费用,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当时我还是除了这些钱,想先完成交易,过程中,中介写了另一张承诺书(内容大致是:交易完成后,之前签署那张182万到手的承诺书就自动作废),并用一些威逼手段,强迫我家人签名 ,我本人没有签名,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他们每天来追着我要182万那张承诺书,说要是不给就用关系,把已经在办理过户的资料从交易中心拿出来,不给我们办产证。
所以请问,他们是否有权不让我交易完成?并且我是否可以追讨回多付的4万6千元?同时,他们已经是做低房价在做这笔交易了,那如果真的打官司,是否会损及我的利益?谢谢。

问题解答:

1、对方无权不让你交易完成,只要你与卖方的手续齐全,房屋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为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你可以追讨回多付的4万6仟元,你可凭中介的承诺书起诉要求其承担你多支付部分。
3、你所说的做低房价交易是什么意思?该房屋价值高于你的购房价?只要你与卖家在房价上达成协议,就对你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有律师告诉记者,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

这是我摘的

你那合同不要给他。 那中介当时为什么不在做低点呢,不就不会多付那么多钱啦。
做低房价在五年之内对你卖房是用影像的。
是什么中介公司啊

一切以合同为准 这就是中介公司的路数 所以你只要有之前的合同在手 走到哪都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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