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司自查自报了料件短少,海关在审价时发现与该供应商交易的该类料件严重低于市场同类价格,要求我司提供与该供应商的付款凭证,因我司无直接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凭证,货款由台湾公司代为支付,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台湾公司的付款凭证?该如何向海关解释?
问题解答:
你们肯定提供你们与台湾的付款凭证,但是你们是关联交易,这个凭证不顶用,还是需要台湾公司付给厂家的凭证;如果涉嫌低保,肯定要补税,还可以罚款;台资企业很多都有这类问题,偷税漏税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