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公司在合同书上写明:甲方根据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甲方将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国家有这个规定吗?合同是否合理?
问题解答:
违法的
法律规定是,无论是否签合同,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只要是在该单位工作,就得买社保
你可以考虑去单位所属区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没有一年的说法。再说使用企业最多6个月啊。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维权。
必须不合理